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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国有闲置资产招租公告(头部期)

  永安市国有闲置资产招租公告(预挂牌)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失信人员不得参与竞拍。

  1.原则上均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到拟租赁房产(土地)了解出租标的现状。

  2.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随意堆放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3.承租人不得将房产(土地)转租、转包、转借给第三人。

  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盖任何建(构)筑物。

  5.承租人不得租赁土地做永久性硬化。

  6.承租方确认的承租面积应符合我司整体租赁规划。

  7.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应费用,承租期内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的一切财产损失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预挂牌期间内,若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终止该项目的预挂牌,项目进入正式挂牌,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报名。

  十.交易服务费收取:承租人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0.5 %向受委托的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永安市城投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拥有蕞终解释权,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来源:永安市城投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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